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1月1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即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1月19日),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合计变更股数 |
1 | 董来利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买入900股,卖出1,900股 |
2 | 张剑梅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买入200股 |
3 | 闫凯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卖出200股 |
4 | 于金鑫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买入800股 |
5 | 褚波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买入1,400股 |
6 | 陈喜生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买入300股,卖出300股 |
7 | 竺德强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买入1,600股,卖出1,600股 |
8 | 马志强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卖出1,600股 |
9 | 蔡向阳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卖出100股 |
10 | 李瑞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买入700股 |
11 | 姚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买入卖出5,241股 |
12 | 程明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买入2,800股,卖出4,100股 |
13 | 蔡童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买入2,000股,卖出1,500股 |
14 | 王慧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卖出2,800股 |
15 | 郭安亮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卖出3,944股 |
16 | 夏浩亮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卖出4,000股 |
17 | 周泉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买入500股 |
18 | 孙益乐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卖出2,100股 |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包括1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自查,并结合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声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且在交易行为发生时,均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