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斌生 谭宪才 王 涛
日期: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