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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2、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2、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调二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外部董事津贴(含独立董事)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国家法规政策,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李 勉、吴学斌、程 鑫

2023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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