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新能源材料事业部相关控股子公司与集能新材料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相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双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新能源材料事业部相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相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
李留庆:
童 钧:
2023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