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方实施股权收购权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在第二个窗口期对福建和瑞被收购方实施股权收购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在第二个窗口期实施收购权系基于目前肿瘤上市公司市场估值情况及肿瘤公司业务将处于持续投入将成常态化背景下做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安排。本次放弃实施收购权将不会导致公司目前业务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公司将继续以参股形式布局肿瘤业务领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放弃实施收购权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秀萍、李广超、李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