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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黄汝清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离职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黄汝清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黄汝清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张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 健、王咏梅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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