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申东日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朗姿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0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朗姿股份、公司 | 指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 | 指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 |
乙方 | 指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之配偶翁洁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申东日与翁洁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申东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朗姿股份22,122,269股股份转让给翁洁的行为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申东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申东日先生与翁洁女士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2,122,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其配偶翁洁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结构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资金及公司经营发展决定是否减持或增持公司权益,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持有上市公司211,559,0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8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3年2月7日,申东日与翁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申东日向翁洁协议转让上市公司22,122,2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翁洁持有上市公司22,122,2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申东日、翁洁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申东日 | 211,559,098 | 47.82% | 189,436,829 | 42.82% |
翁洁 | 0 | 0 | 22,122,269 | 5.00% |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7日,申东日先生与翁洁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申东日
乙方:翁洁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标的股份为申东日持有的朗姿股份22,122,2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每一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90%的原则,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4.19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535,137,687.11元(以下简称“转让款”)。股份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应在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四)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利限制或被转让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别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的申请材料;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18层朗姿股份证券管理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申东日2023年2月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 |
股票简称 | 朗姿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申东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1,559,098股 持股比例:47.8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89,436,829股 持股比例:42.82% 变动数量:22,122,269股(减少) 变动比例:5.00%(减少)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为甲方与乙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确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申东日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