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满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6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26.80元,并于2022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0,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增加至147,47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967,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502,3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8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902,3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900%,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0%。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722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类型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
1,902,300 1,902,3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数量(股) | 比例( |
%
) | 数量(股) |
%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112,502,300 76.2883 -1,902,300 110,600,000 74.9983高管锁定股 0 0.0000 0 0 0.0000首发后限售股
1,902,300 | 1.2900 | -1,902,300 | 0 | 0.0000 |
首发前限售股 110,600,000 74.9983 0 110,600,000 74.9983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4,967,700 23.7117 1,902,300 36,870,000 25.0017
三、总股本 147,470,000 100.0000 0 147,470,000 100.0000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满坤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