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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2月1日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江化微实际情况制订了2022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江化微,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年2月1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化微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江化微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2022年11月以来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已建立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及2022年的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江化微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22年11月以来,江化微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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