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1日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5:00—2023年2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公告编号:2023-012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4770 | 艾能聚 | 2023年2月17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七)会议地点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律师。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张良华、钱玉明、殷建忠、苏伟纲、嘉兴诺尔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公告编号:2023-012限合伙)、嘉兴诺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嘉兴众科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等。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2月21日13:00-14:00
(三)登记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3-86567878。
(二)会议费用:请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