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因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存在合同纠纷,于近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苏02民初53号),该案件已经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现就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本次诉讼尚未进行审理,后期案情进展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因电池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集中在B端客户,根据公司业务部门的反馈,客户受到了市场端的一些投诉并产生了损失赔偿。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已与B端客户初步达成共识,待取得最终判决结果之后,将与B端客户签署协议,按照实际收到的赔偿金额支付给客户。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