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厉建平先生主持,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6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72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马建忠、陈传亮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