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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民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6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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