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72元/股。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