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树志刘林森杨渊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