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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博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 峰 吴颖昊 孙衍忠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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