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陆嵩(SONG LU)先生的辞职报告。陆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陆嵩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嵩先生除拥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陆嵩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陆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博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博华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05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张博华:男,汉族,中国籍,46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历任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主任会计师;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尤安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冠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博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博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张博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