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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周一)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39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史中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0,221,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8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0,203,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7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5,368,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350,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22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8,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22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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