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总经理于明洁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明洁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于明洁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认为,于明洁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的选聘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于明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解万翠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