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43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谢肖琳、张雅通过通讯方式列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设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变更至“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变更为“购买位于上述地点的土地、厂房和地面附着物,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434,9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 0 | 0% | 200 | 10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