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1-12月财务报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玉坤、申小平、陆夏明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