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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6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0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73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50%将依法予以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50%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为单数,则不能整除的股份将优先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73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12,126股至5,640,1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01,417,333股的比例为0.90%至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7、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提前完成本次回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8)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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