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核查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由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3万股,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获授的13.53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获授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 |||||
余光瑞 | 金 志 | 刘玉成 |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