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马小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文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及聘任程晓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马小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文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及聘任程晓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谢罡 张学军 徐盛明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