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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

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亦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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