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公司已将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