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彭威洋、何永辉、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
的议案》
“川恒转债”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川恒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已成就。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截止目前“川恒转债”进入转股期时间相对较短等原因,公司提议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并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自2024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计算是否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