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政府补助资金793.4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款项项目 | 收款时间 | 补助金额 | 补助类型 | 政策依据 |
1 | 社保类补助(一次性扩岗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稳岗补助、见习补贴、失业补贴、就业补贴等) |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 45.51 | 与收益相关 | 兵人社发【2022】58号、兵人社函【2022】191号、兵财社发【2018】120、阿经开财发【2021】50号、阿经开财发【2022】50号 |
2 | 2022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22年12月 | 5.00 | 与收益相关 | |
3 | 2022年师市本级财政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畜牧补贴资金 | 2022年10月 | 199.90 | 与资产相关 | 师市财农发【2022】21号 |
4 | 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季度产值增量奖金 | 2022年11月 | 8.00 | 与收益相关 | 阿经开管办发【2022】3号 |
5 | 发改委2022年价格监测补助经费 | 2022年11月 | 0.10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拨付2022年价格监测补助经费的通知 |
6 | 农业发展中心秸秆补助 | 2022年11月 | 94.93 | 与收益相关 | 团镇发【2022】15号 |
7 | 农业农村局设备补助 | 2022年12月 | 440.00 | 与资产相关 | 师市农(经)发【2022】94号 |
合计 | 793.44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53.5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639.9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