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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
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董事会决定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理由充
分,同意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 2011 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后的财
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有
关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三、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金额未超出董事会批准的限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公司制订了《现金理财管理制度》,能够坚持规范运作,在满足公司经营资
金需要的情况下购买银行类低风险理财产品,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鉴于股票投资风险高,控制难度大,不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意
董事会作出的停止子公司珠海力合投资有限公司股票投资业务的决议。
    四、关于公司增加理财投资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基础上,追加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额度,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
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符合公司经营管
理的现状,同意予以实施。
   六、关于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
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进
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
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
                                                      2012 年 4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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