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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5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3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7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8)。

3、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1)。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以2020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545,90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45,900股调整为3,425,900股。

5、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21年6月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82,854,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2021年7月8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价格由17.37元/股调整为15.35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425,900股调整为3,768,490股。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股份合计将由150,000股调整为165,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调整为66万股。

2021年8月10日,2020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122名,剩余限制性股票由3,768,490股调整为3,603,490股。

9、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决定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944,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2022年5月3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价格由15.35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首次授予的数量由3,603,490股调整为3,963,839股,上述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的股票将由540,523股调整为594,575股。同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3年2月1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六章“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限售比例为15%。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四、额外锁定期”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执行,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1日,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截至目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2亿元,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4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不合格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共122名,个人评价结果为“A(优秀)”,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另有4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职,
等级说明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待合格)E (不合格)
考核值X(分)X≥8080>X≥7272>X≥6060>X≥50X<5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5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C或以上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C或以上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2021年8月10日,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7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5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3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7,7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01%。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本次解锁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股)
向延章董事、第一事业群总经理考核等级达到A等94,38014,15715%0
张学锋董事、第二事业群总经理考核等级达到A等84,70012,70515%0
朱秉濬董事、副总经理、第三事业群总经理考核等级达到A等78,65011,79715%0
潘一德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考核等级达到A等54,4508,16715%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18人)考核等级达到A等3,651,659547,74915%547,749
合计(122人)3,963,839594,57515%547,749

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向延章先生、张学锋先生、朱秉濬先生、潘一德先生所持限制性

股票解锁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243,1381.24-547,7493,695,3891.08
高管锁定股279,2990.0846,826326,1250.10
股权激励股3,963,8391.16-594,5753,369,2640.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37,796,14498.76547,749338,343,89398.92
三、股份总数342,039,282100.000342,039,282100.00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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