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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李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1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1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次数13次                         股东大会 3 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11              2             0                2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1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1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
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合并财务
报表期初数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关于
公司201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议案》;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应收澳门珠光(集团)有限
公司往来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回购本公司所持深
圳力合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向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和《关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不参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30.263%股权公开竞买的议案》;
    8、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清华科技园转让所持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9、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签署<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增加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未发现以上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未提出异议,并出具了表示赞同的专项意见。
    三、日常工作
    2011年度,定期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资料、跟踪调研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调查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地行使了监
督职能;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事先认真审核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
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审慎行使了决策权力。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为公司战略规划提供了专
业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组织委员会检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听取
了公司高管2011年度述职报告,监督并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
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了新一届经营班子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监
督了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
    本人在公司2011年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出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子公司进行了实
地考察,听取了公司高管人员关于公司2011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11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高管人员能够全面履行
岗位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
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自身学习。能够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时了解监管动
态。
       五、其它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杰
                                                          201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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