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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4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对《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采购金

额100%。

三、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储备情况及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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