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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

为实现公司全国化的集团管理,加强集中实施产业布局和“一体化”管控全国子公司,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公司章程》涉及公司名称的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原因真实、合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合资设立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出资680万元合资设立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该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我们查核了相关情况,认为公司出资680万元合资设立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进行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不断完善核心产品与服务的重要举措,可以共同拓展仪器仪表行业售后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仪器仪表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投资事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和章程均对其股权转让作出了特别约定,《关于共同设立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国有股东向其关联方转让股权外,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的,除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国有股东向其关联方转让股权外,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前述特别约定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用上述特别约定,享有对标的公司股权的特别权利。该特别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资680万元合资设立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彤缨 李卫宁 周 新

2023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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