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23年2月1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周恩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并以向全资孙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此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号)。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