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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禾信仪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9日至1月20日,国信证券现场检查人员魏安胜、周耀飞、蔡其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禾信仪器2022年度(以下简称“检查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禾信仪器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禾信仪器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禾信仪器检查期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禾信仪器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禾信仪器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禾信仪器检查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禾信仪器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禾信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禾信仪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禾信仪器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禾信仪器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禾信仪器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禾信仪器自上市以来定期报告以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检查期内,禾信仪器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但禾信仪器在检查期内的客户或终端客户主要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测站/中心/中心站以及科研院所等,采购受财政预算的约束较强,若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相关环保政策及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则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禾信仪器2022年度业绩预计公告,受2022 年本土新冠疫情持续多点散发影响,禾信仪器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积极通过市场领域及订单拓展、控制人员费用过快增长、根据业务规模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进行“开源节支”,扭转公司盈利水平下滑的情形。同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禾信仪器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禾信仪器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华 魏安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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