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现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股份稳定的需要,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具体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发行底价为18元/股 | 发行底价为7.58元/股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