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3-016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7号),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9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7.9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7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亲属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总经理(前述主体包括唐联生、江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发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竞价交易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其规定执行。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自愿限售承诺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长、总经理,就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
①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该等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②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7、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8、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9、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0、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
1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发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包括唐联生、陈立伟、江伟、林杨、黎仁华、刘素华、王海燕、曾健、陈竞、胡在洪、周海明、谢晓丽、杨科)承诺:
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
6、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发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7、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竞价交易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允许的其他方式。
8、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其规定执行。
9、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亲属(前述主体包括陈立霖、陈春燕)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发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竞价交易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允许的其他方式。
7、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其规定执行。
8、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相关股东股份限售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亲属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限售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锁定持股数量(股) | 锁定持股比例(%) | 原锁定期截止时间 |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时间 |
1 | 唐联生 | 12,734,057 | 10.87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2 | 陈立伟 | 6,594,655 | 5.63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3 | 江伟 | 4,375,190 | 3.74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4 | 刘素华 | 3,236,445 | 2.76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5 | 龚胤建 | 1,972,227 | 1.68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6 | 王海燕 | 2,372,211 | 2.03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7 | 曾健 | 1,911,724 | 1.63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8 | 陈竞 | 1,680,103 | 1.43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9 | 邓勇 | 1,353,871 | 1.16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10 | 张力 | 1,325,145 | 1.13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11 | 胡在洪 | 720,605 | 0.62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12 | 周海明 | 400,000 | 0.34 |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13 | 陈立霖 | 994,178 | 0.85 | 2023年12月26日 | 2024年6月26日 |
14 | 陈春燕 | 295,904 | 0.25 | 2023年12月26日 | 2024年6月26日 |
15 | 谢晓丽 | 249,321 | 0.21 | 2023年12月26日 | 2024年6月26日 |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