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19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南洋5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长林争晖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争晖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4,637,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16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3年1月到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审议并通过:
董事会提名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争晖先生、李亚宁先生、黄春日先生、陈珊女士、刘珊女士、张云帆先生,提名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华先生、吴锡皓先生、张正洁先生,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林争晖先生、李亚宁先生、黄春日先生、陈珊女士、刘珊女士、张云帆先生、宋华先生为连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上述经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4,637,5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上述经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4,637,5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所在合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全面审计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4,637,5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订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8万元人民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4,637,5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苗君、王琦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林争晖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李亚宁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黄春日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陈珊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珊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云帆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宋华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吴锡皓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正洁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谢庄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冷明权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芳帅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平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2月1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