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6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杰先生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0,75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30,74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八)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8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超颖律师、吴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