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08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2月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