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修订)》《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