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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刘政良先生、张德志先生、李嘉女士、姚庆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何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苏静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选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与其相应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名):

李群生 李 姝 赵怀亮

2023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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