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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孙忠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孙忠良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0日其持有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1%)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6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股东孙忠良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行为股东孙忠良先生事先未告知披露其减持计划,且违反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属于违规减持,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先生与兰山英女士、余仲清先生及孙忠良先生于2011年5月0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违规减持是股东孙忠良先生个人减持行为,经核实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余仲清先生)均未做减持。孙忠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孙忠良在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苏州恒久股份总数的25%;关联自然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关联自然人离职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苏州恒久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苏州2016年8月12日长期截至目前,承诺人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孙忠良"本人所持苏州恒久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可因自身经济需要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减持本人所持苏州恒久股份,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减持 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苏州恒久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苏州恒久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苏州恒久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苏州恒久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8月12日2021年8月11日承诺人信守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违规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孙忠良集中竞价 交易2023年1月16日8.93150,0000.06
2023年1月17日9.8220,0000.01
2023年1月20日13.0767,5000.03
2023年1月31日15.3320,0000.01
2023年1月31日15.821,379,3000.51
合计---1,636,8000.61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例(%)
孙忠良合计持有股份1,636,8000.6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36,8000.6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由于本次股东孙忠良的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1%,导致上溯一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由43.56%下降为40.64%,权益变动为2.9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孙忠良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孙忠良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告知相关股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但孙忠良先生在知晓上述规定情况下仍违规减持股票。

4、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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