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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492,374股,发行价格8.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203,763.2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69,309.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134,453.7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6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3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89.784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易信”)进行增资,增资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2023年2月1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号金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100130000107603474,897,841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1300001076034,截至2023年1月13日,专户余额为74,897,841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甲方2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行刚、宋一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5_日前)向甲方1、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甲方2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1、甲方2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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