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最高成交价为19.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2,933.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它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871,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967,9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