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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刚、王学恭、辛金国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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