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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华海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79,471.63 69,260.00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9,422.28 6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83,893.91 184,26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0月末,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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