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Medybloom的后续进展暨提起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港全资控股子公司钜朗有限公司(英文名:Gentix Limited,以下简称“钜朗公司”)已委托律师于2022年7月29日向韩国公司Medytox Inc.(以下简称“Medytox”)发出律师函,行使其权利终止及/或撤销及/或解除双方于2015年5月7日签署的主要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发、拓展及销售Medytox生产的特定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以下简称“肉毒素产品”)等医疗美容产品的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及依据合资协议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Medybloom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 因钜朗公司与Medytox未就终止及/或撤销及/或解除合资协议及依据合资协议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达成一致,钜朗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就Medytox于合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提出索赔要求,初步索赔金额为7.5亿港币(约人民币642,180,000元),钜朗公司保留根据案情进展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前述金额进行调整的权利。
? 钜朗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中心回函(以下简称“仲裁中心回函”),根据仲裁规则,仲裁中心仲裁院主簿决定本仲裁启动日为2023年1月18日,并指定案件编号:ARB020/23/ZY。
? 根据仲裁中心收费标准及仲裁请求金额,仲裁中心预估仲裁费总计约1,359,182.24新加坡元(约人民币6,990,274.26元),并确定第一期预付费用为
543,672.90新加坡元(约人民币2,796,109.72元),由仲裁双方各付一半,最终承担方式将由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作出决定。
一、 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ARB020/23/ZY
2、仲裁当事人
仲裁申请人:钜朗公司仲裁被申请人:Medytox
3、仲裁请求:
因Medytox无法根据合资协议向钜朗公司提供肉毒素产品,导致签署合资协议并据此运营合资协议项下项目的合作目的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实现,钜朗公司对Medytox提出索赔要求,初步索赔金额为7.5亿港币(约人民币642,180,000元),钜朗公司保留根据案情进展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前述金额进行调整的权利。
4、仲裁事项与原因
仲裁事项与原因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Medybloom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 风险提示
1、本次仲裁为钜朗公司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提出,仲裁双方对违约事实、索赔金额等分歧较大,仲裁结果以及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不排除仲裁被申请人提出反仲裁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