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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0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属性修订前修订后
1修订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修订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3新增——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九十四条 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第九十五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为5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

注:因增加章节条款带来的序号改变以及个别字词修改、不涉及实质意思的改变,不作对照列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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