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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O二三年二月

材料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23年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各项有关事宜。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维持会议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请于规定的时间参与投票。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先向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申请,经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可能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维持会议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0日9:30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志峰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士的出席情况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和审议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提问、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八、现场会议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九、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提交现场投票结果,汇总网络投票系统最终投票结果

十一、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议案二: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议案三: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9)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并办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中介机构。

(4)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5)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6)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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